近日,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调整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
对比此前的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政策,记者发现,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在于,通告明确指出: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可24小时在城市限行区域通行。
根据要求,总质量4.5吨以下货运车辆、新能源货车每日7:00-8:30、11:00-12:30、13:30-15:00、16:30-18:3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总质量4.5吨以上(含)货运车辆(黄牌)、19座(含)以上客车(不含旅游客运和公交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及限行路段不变,仍然为:水阳江大道北段(日新路至阳德路)、日新路、鸿越大道(日新路至薰化路)、滨湖路(薰化路至响山路)、响山路(滨湖路至水阳江大道段)、水阳江大道东段(响山路至阳德路段)形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围合道路中的水阳江大道北段(日新路至阳德路)、日新路。
通告同时提醒,限行车辆过境市区绕行路线水阳江大道北段(日新路至阳德路)-日新路-青弋江大道-陵阳路-阳德路。如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需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批准同意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另据了解,宁国市、广德市、绩溪县等地,均发布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通行政策通告,对城区货车通行政策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