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来源:宣城日报时间:2023-08-23

8月11日,宣州区政府网络“部门信箱”收到了一封写给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浩的表扬信,字里行间满溢的是对执行干警用心用情办案、司法救助解其家庭困境的感激与赞扬之情。

2022年1月,童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超前车后即左驾行驶,致同向行驶宫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倒地,造成宫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负全部责任,宫某无责任。事发后,宫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续还需要高昂的康复费用。因童某始终未承担赔偿责任,宫某遂将童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童某赔付宫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然童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童某名下的宅基地不动产,因该房产系宅基地房产暂无法处置;此外,法院还将童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以敦促其履行赔偿义务,童某仍表示自己无力承担赔偿义务。后经调查发现,童某经济确实比较拮据,无可供执行财产。然宫某家庭生活亦非常困难,交通事故致残后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高昂的医疗费用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为了帮助这个困难家庭拨开云雾见月明,执行干警尝试为宫某申请司法救助,经核算报批共帮助宫某申请司法救助87111.59元。宫某及家人对法院的雪中送炭之情非常感动,并在表扬信中诚挚地写道:“这份暖心的司法救助不仅给予了他们家庭巨大的支持和慰藉,也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人间的温情。”

司法有尺度,亦有温度。近年来,宣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资金支持,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