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论文工厂"乱象需要供需双管齐下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时间:2022-01-14

国家卫健委近日通报了第13批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至此,半年来已累计通报案件310个,其中144个涉及论文代写代投、论文及数据买卖,占总数的近一半。“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地下“论文工厂”是医学论文买卖的重要推手,提供代写、代发全流程服务,从普通论文到顶级期刊论文均有“生产”,给科研诚信蒙上沉重阴影。(1月12日《拉萨日报》)

之所以如此,“论文造假”是长期令人诟病的主因。如此庞大的产业规模并没有因为曝光而得到遏制和消除,强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为黑灰产业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以论文买卖公司为核心,写手、掮客、网站、期刊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运作机制,彼此之间各取所需。然而,论文制造的结果,表面上解决了评职称等发表论文的需求,然而却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效应,破坏了学术生态环境,也让学者的可信度不断下降。

与日益猖獗的论文工厂代写代发的形态相比,治理层面始终处于“治而无力”“治而无效”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论文代写代发的牟利,长期以来被定性为道德问题而非违法行为,在具体的监管上也存在着九龙治水的责任真空,比如在2017年“两会”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说,投诉一家论文造假工厂,公安和工商部门却都表示管不了。流水线的论文工厂造假作业究竟由谁来监管,从写手、掮客、网站再到期刊,环节不同监管主体也不同,具体来说,涉及到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等各个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需要明确各自职责后开展联合行动,构建协调合作的机制,才能避免挂一漏万或监管缺位。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同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新闻出版部门对于期刊等媒界有偿为代写论文提供发表载体,违反了“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版面”的规定,也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规定不符,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应的出版许可证。同时在刑罚上,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相关人员,不妨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没有需求,也就没有供应,加强对供应方的依法治理和打击只是一方面。与此同时,加大对需求方的责任追究同等重要。对于出钱代写代发论文的相关人员,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应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性质较为严重的人员,可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就像打击考虑作弊一样,既要处罚考试作弊的需求者,又要惩戒组织作弊的人员,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消除“论文工厂”这个毒瘤。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