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大凡去过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这样的经历:今天在这家医院看病,医生要让患者做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明天去那家医院看病,医生也要让患者做同样一系列的拍片、CT等影像检验。这种“重复检验”不仅让患者“多花钱”,而且也让患者“多耗时”。有时候为了做一个CT,往往是“排队等候三小时,拍拍片子三分钟”, 这让很多患者“苦不堪言”。
其实,对于一名患者而言,短时间内在不同医院看病,做出来的影像检验往往并无多大差异。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医院,医生却要让患者做“同一件事”,那就是先做影像检验,再做诊断和治疗。这样做,对于医生来说,也许是一种看病流程。但对于患者而言,这就是一种浪费,既浪费了检验费,又浪费了时间。当然,于医院来说,医院也增加了不少的经济收入。
这种“看病一次,重复检查检验一次”的就诊方式,无疑是一种看病“陈规陋习”,已饱受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诟病。可以说,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已成为广大患者的一种热切期盼。
此次,国家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管理办法》,明确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这无疑是一项个“好声音”。这不仅为患者节省了看病开支,而且也大大缓解了医院“看病难”的压力。同时,也推动医疗机构回归公益属性,让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可以说,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一项惠民之举,是送给广大患者的一份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
期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一惠民之举能尽快尽早地在全国各地医疗机构“落地”,多些“患者至上”,多些“患者视角”,从而使之真正成为广大患者的一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