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零售需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禁销烟草口味之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烟可以通过化学物质调配出成千上万种口味,其中具有香味的电子烟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比较容易接受。目前,市场在售的电子烟中,调味电子烟占比超九成。
据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控烟研究中心发布《电子烟营销及对青少年健康影响研究报告》显示,被调查的青少年中,接近半数在13-15岁初中阶段第一次开始吸用电子烟,过去30天吸用过电子烟的青少年用过最多的口味是水果味。
调味电子烟具有迷惑性,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增加了潜在烟民的数量。有调查显示,使用电子烟的20岁以下不吸烟的儿童和青少年,未来吸烟的可能性增加了两倍以上。
《电子烟管理办法》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表示,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禁售调味电子烟,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电子烟的迷惑性,还“烟”的本来面目。电子烟就是烟,虽然电子烟释放的致癌物质更少,不过电子烟在加热过程中会释放甲醛、乙醛以及丙烯醛等有害物质,还可能改变某些化学物质的成分,产生新的潜在危害,如高温烟油蒸汽可导致气道及肺泡急性损伤。和传统烟草相比,电子烟的危害并不小。
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在即,商家要主动适应监管要求,不销售调味电子烟。生产厂家更是要提前应对,停止生产调味电子烟产品。电子烟产品自上市以来就备受争议,此次《电子烟管理办法》出台,短期看对当前电子烟行业是利空,长远看,实际上是给电子烟行业树立了一个规范,有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