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中消协点名批评"开机广告",管用吗?
15日,中消协发布“2020-2021年度消协组织维护消费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的内容涵盖了当前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包括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可关闭。(3月15日中国新闻网)
电视一开机,广告就推送,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而作为消费者,不仅花钱买电视,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不能跳过、不能快进,颇为郁闷。因此,不少消费者质疑:花钱买电视机还要看开机广告,是谁给电视商家的这个权利?有电视商家辩称,互联网电视植入开机广告,有利于缓解开机等待的枯燥。让人啼笑皆非。
强制植入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电视强制植入开机广告,即使消费者不愿看广告也得“被广告”,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也是藐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
有人或许要说,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等方面比传统电视投入多,为消费者的视频娱乐带来很多精彩与方便,且其价格越来越便宜,势必要找到回收成本的渠道,比如通过向消费者推送开机广告或收取VIP会员费用,以及向广告主收取开机广告等费用,故对开机广告要有正确的认识,有得就有失。这种看法比较片面,互联网电视在影视资源上的投入大以及价格低,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将市场竞争的后果交给消费者来扛,未必公平。
出于公平考虑,电视厂家要给消费者提供拒绝的选择,而非不能关闭开机广告。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据报道,某互联网电视的开机广告售价达到180万/天,可以跟央视《新闻联播》前后的10秒广告相媲美。试问,电视机厂家、广告运营商对收看广告的消费者返利不呢?
2020年3月10日,江苏省消保委和中国电子商会联合发布《智能电视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自播出起就能一键关闭,3秒内能关闭完毕。不能做到一键关闭的,省消保委在必要时将通过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维权。不知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否最终成文,但全国层面的监管措施探索,应该早日进行,以避免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毕竟,作为一个协会,中消协的点名批评基本不具约束力、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