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低俗广告”还需提高法律震慑力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时间:2022-04-25

“没有蓝宝石,我不脱”。今年4月,因某脱毛仪品牌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广告公司被罚款50万元。不久前,某辣条品牌因产品包装上的色情擦边球式文案,引发争议……近来,多个品牌因“低俗广告”翻车的消息登上热搜。低俗广告“一茬又一茬”,被罚的也不少。但为何仍有品牌对低俗营销“上头”,“前赴后继”、一犯再犯?(4月22日《工人日报》)

“低俗广告”由来已久,有关部门也打击多年。曾有饮料公司广告宣传时贴上大胸美女图片,并配以“从小喝到大”的字样意图达到一语双关的效果……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有关部门开展了多轮专项清理整治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行动,但时至今日,“低俗广告”仍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在营销方式上剑走偏锋,甚至不惜在法律红线边缘游走。

与此同时,对于具体哪一种营销行为算“低俗”“色情”,认定上存在模糊之处,执法存在困难。虽然广告法划出了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红线,但这些规定具有一定模糊性和笼统性。于是,一些企业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为博取眼球、获得流量,故意把低俗当创意、把色情当卖点,试图打法律擦边球,靠低俗、庸俗、色情营销来谋求一席之地。

从处罚来看,对于“低俗广告”,根据广告法,虽然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近年来因发布这类广告被罚的企业也不少,但与其获得的收益相比,这样的处罚只是隔靴搔痒。正如有律师表示,“互联网时代,一个热搜的回报可能远大于处罚。”何况还有不少争议广告未受到相应处罚,只发个道歉声明了事。这样一来,就可能驱使更多企业效仿,采取相同的策略,利用低俗营销追求广告效应和品牌效应,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很明显,“低俗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无论是从监管方式上,还是从处罚力度上,都没能让违法者产生强烈的震慑力,乃至使之滋生侥幸心理。很多时候,正是偏低偏轻的处罚,让一些不良企业胆大妄为,使监管成为摆设。因此,要遏制“低俗广告”,亟需解决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增强法律和监管的震慑力。一方面,要完善立法,提高对“低俗广告”等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至少要做到低俗营销不至于获得收益。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积极构建广告监管监测系统及覆盖整个互联网的监测网,以更精准、快速地发现“低俗广告”,及时阻止其获得负面热度,并对违法者坚决“亮剑”,该警告的警告,该顶格重罚的重罚。同时,进一步明确商业营销的底线和边界,包括何谓淫秽色情、何谓公序良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可适时公布具体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使广告中的低俗、打色情擦边球等边界更明确,指导类似事件处理,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对企业来说,要强化自律,心存敬畏,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着力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下工夫,真正做到合法营销、诚信营销,而不是唯金钱、唯流量至上。对大众来说,应提高审美情趣,坚决对低俗、淫秽色情等违法广告说不,让低俗营销失去生长土壤。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