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100%”,应当点赞!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04-29

“告官要见官”,这事儿难不难?虽然199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提供了法律支援,在大部分普通人的心中,“民告官”通常意味着麻烦和压力,不是一件容易事,而在行政诉讼的实际情况中,也经常存在“只见民不见官”等情况。这样的现象,困扰着基层,甚至让矛盾激化。

如何让官不难告,告官既要见官,还要出庭出声,把基层有疑虑的每件事都置放在法治的阳光下公开裁决?安徽日前公布的一组数据深蕴治理思路——从2021年6月至今,安徽各市及省直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做到了“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

“官”不愿到场,究其原因,还是“官面子”“官威风”意识作祟,部分干部没有摆正心态,认为自己是领导,有顶“官帽子”,出庭应诉不符合“身份”,既麻烦又丢面子。这样的想法积弊已深,需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也好,民也好,都是国家公民,平起平坐。更重要的是,“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服务,才是为官的初心,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才是为官者最大的“体面”。如果任由“官威”思想作祟,嫌麻烦,怕丢面子,一味让普通工作人员甚至只是律师出庭,不光会出现细节不掌握、缘由辨不明、影响审判效率的情况,更增加了“官”“民”隔阂,与人民群众失去了天然的血肉联系。

当一次被告,胜过十次法治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出庭本身,更在于上好“现实法律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出庭出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等,破解难题、化解矛盾,才能让法治的力量更加浸润人心。施政之重,也有施政之要。只要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就不能有丝毫懈怠和含糊。《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按照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出解,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确保出庭应诉率达100%。紧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放,就是要消除”官威“意识,克服“官面”障碍,打消群众顾虑,增进干群联系,把群众、市场、基层关心的每一件事都办实办好,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这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初心和使命。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是迈出了服务为民的“第一步”。关键之要,还要在应诉中提升法治素养、治理效能,对不存在问题的案件据法力争,存在问题的案件深刻自省,切实在“实战训练”中明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实要求,做到始终在法治的框架下谋划工作、推动发展。这样的诉讼,才能使民有所得,“官”亦有所得,有所感,有所学。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道理很朴素:政府机关部门手中掌握权力、拥有资源,权能否为民所用,利能否为民所谋,一枝一叶都牵动着一方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扎根本土的万千市场主体。如果用权不当,违背法律,就会伤害基层利益,背离为民服务初心,消磨群众信任,伤害营商环境。

道理之下,贵在有思路、见招法、求实效。在江淮各地、全省上下,“行政应诉”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当仁不让的重要任务。规定严格,过程督导也不放松,不仅有“100%”应诉率这一令人振奋的数字,背后的约谈倒逼机制、通报考核、工作督查等做法同样值得关注。通过约谈等形式,对出庭应诉率不足的地方负责人排头促尾,让群众、企业诉诸法律的大事小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告官“真管用”,让疑虑依法判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一年多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安徽实践”带来了一系列有益的“地方样本”,不仅收获了老百姓的掌声,在推进全国行政诉讼改革,构建“民”与“官”平等对话机制方面,都有着特别的经验价值和示范现实意义。

这个“100%”,值得点赞!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宛新平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