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
历经近30年的发展,如今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8.5个小时。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融合渗透,全球化分工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代表的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正推动我国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
虽然我国网络主流是积极、健康的,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因多方面影响,近年来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带来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对此,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意见》可谓正当时,这既是净化社会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应有之义,当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风清气正”网络蓝天。
规范直播打赏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改变生活”早已成为可以感知的现实。如果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轻则损害广大网友切身利益,重则对人们的道德思想和社会文明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行为,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成为摆在职能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在加强和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立法的基础上,用法律细化各方责任,用法律规范网络直播行为,努力在网络直播带货管理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不给那些心术不正、唯利是图者可乘之机。
规范直播打赏需要平台和主播们强化自律。网络是内容传播的载体,内容是精神文化的体现,优质的内容有利于积极、健康精神形态的形成,劣质的内容则容易滋生危害人民身心的“文化毒药”,因此打造正能量的内容建设网络应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总要求。这就需要平台和主播们切实扛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主动作为,共同构建好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环境。尤其是主流媒体要带头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创作优质的内容,向读者、观众传达努力奋斗、向上生长的精神,扩大主流价值影响力版图,助力广大网民健康成长。其他媒体也要结合行业领域、品牌价值、社会效益进行创作,让正能量成为网络文化中最深刻的印记和最突出的特点。
规范直播打赏需要利用先进技术进行防范。网络安全和文明已经成为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绕不开、躲不过的“关节点”。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形势,要从源头减少网络快速发展负面影响,就需要从事后“亡羊补牢”转向事前“未雨绸缪”,力求通过先进技术主动出击、提前布局,构建具有安全性、合规性、完整性、可靠性基因的纵深防御网络安全体系,护航网络经济健康文明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人类因文明而进步,网络因文明而美好。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出给我们的“必答题”,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只有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才能形成凝心聚力的网络文明新局面,为团结奋斗、同心筑梦注入新动力。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纯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