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作为演艺人员的“幕后管家”,经纪行业的不良行为,助长了演艺圈乱象。规范管理是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从去年9月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到此次出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对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的管理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文娱领域的治理是全行业的生态化治理,任何一方不能为了金钱和利益、为了流量和点击率丢失初心和责任。要以正确的价值导向,明确准入资格、划定行为红线、规定执行细则,才能持续激发活力,促进文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幕后管家”划定红线,更要形成监管合力。一些经纪机构之所以能够“装作不知道”、逃避责任、逃脱处罚,是因为发布引战信息、诱导粉丝消费、雇佣营销号等行为,目前在法律上属于很难界定的范畴,相关线索也较为隐蔽,这给了他们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不仅要对涉事经纪机构给予记录、警示、点名、批评等处罚,还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建立“黑名单”、行业禁入制度,对败德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产生震慑作用,推动经纪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突出位置。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的能力。经纪机构连接着艺人、平台和粉丝,加强艺人管理约束、引导粉丝理性追星、恪守平台规则、鼓励优质内容生产,责无旁贷。行业组织应制定标准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引导经纪机构合法合规经营、开展人员培训、回报服务社会,同时对不良经纪机构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强化行业自律。
如何廓清文娱领域风气,是需要全社会持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从源头扶正祛邪,合力扫除顽瘴痼疾,让文娱行业风清气正、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