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募捐平台的兴起为不少无力就医的大病患者和危困的家庭带来希望,点滴善心彰显了社会的善意和温暖。然而爱心背后,却有人借此牟取不法利益。日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筹款平台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2021年1月,李某以儿子患败血症为由在某网络筹款平台上发起筹款。李某自称家中无力负担儿子所需的医疗费,请求广大善心人士帮助。筹款发起后仅四天,李某的同事、公司供应商、客户等数百人通过该筹款链接捐款,总计金额约3.1万元。十几天后,有群众举报李某提供的医疗证明是伪造的,该筹款公司核实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众所周知,网络众筹是一个大病救助筹款平台,其首创的“大病救助”模式帮助了众多病患第一时间解决医疗资金等难题。可以说,“网络众筹”是一种创新、高效的众筹模式,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
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者竟假借“网络众筹”救助平台,打出“悲情牌”“可怜牌”,骗取朋友圈好友的同情,骗取爱心善款,致使原本充满爱心意义的“网络众筹”救助平台,变成了“骗捐”平台。
其实,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人们的爱心、善心把“网络众筹”作为敛钱敛财的工具,这是透支他人善意、挥霍社会良知、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恶意行为,理应受到良心的谴责,道德的唾骂,法律的制裁。
此次,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骗捐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这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警示课。
但笔者以为,要打击网络众筹“骗捐”违法行为,还需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首先,众筹平台要“严把关”。平台要严把审核关、发布关,要建立更科学合理、经得起各方审视的目标筹款金额拟定、审核与修改体系,切莫让别有用心者“蒙混过关”。其次,公安机关要“严处罚”。公安机关对恶意利用“网络众筹”平台敛钱敛财的不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该追缴捐款的要追缴捐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缴法律责任,让骗捐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其三,爱心人士要“擦亮眼睛”。面对朋友圈发布的“网络众筹”,爱心人士不妨睁大眼睛,多一些“质疑”,要学会明辨是非,以免让爱心错付,透支爱心。同时,爱心人士一旦发现网络众筹骗捐行为,就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绝不让骗捐者的“阴谋”得逞。
但愿通过“网络众筹骗捐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要实事求是地“募捐”,而切莫“骗捐”。否则,一旦被识破“伎俩”,最终必定是“刑罚”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