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头盔”应成骑行“自觉”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09-29

9月27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设区的市可以就佩戴安全头盔的具体管理措施作出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眼下,电动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而深受广大市民的青睐,有的自购电动车,有的使用公共电动车,电动车成了城市道路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但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安全事故一直居高不下,而造成伤亡事故的主因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众所周知,骑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交通法规的要求,也是自身安全的需要。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驾乘电动车者竟觉得“戴安全头盔”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是心疼被交警罚的那几十元的钱。于是,在大街上,有的驾乘者竟和交警玩起了“躲猫猫”游戏,看见交警在执勤就“乖乖地”戴上安全头盔,见没有交警执勤,就立马脱下安全头盔。有的驾乘者认为,自己骑电动车又不是第一次,不戴安全头盔不一直没出事吗?更有甚者,有的驾车者不但自己不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车,而且还用电动车带人,且一带好几个。每每看见一些驾乘电动车者不戴安全头盔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笔者就替他们捏了一把汗。

其实,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是相当危险的。据数据显示,佩戴安全头盔可以使电动车驾乘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概率分别减少63%、88%。可见,骑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是多么的有必要啊!因此,笔者以为,“佩戴头盔”应成为骑行的一种“自觉”。

近年来,每年各地都有数不清的电动车交通事故,驾乘者轻则受轻伤,重则致残、致死,这其中有不少人是因驾乘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引起的。如果每一位驾乘者能自觉做到佩戴安全头盔,或许就可以避免这一起起伤亡事故悲剧的发生。

此次,安徽出台《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将对不佩戴安全头盔者“开罚单”。可以说,“开罚单”不仅是为了“管理”驾乘者,更是为了“保护”驾乘者。因此,笔者借此特向每一位驾乘电动车者敬一言:请为自己的安全“戴上安全头盔”吧!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