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江歌案”的当事人之一刘鑫,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后,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希望得到网民的捐款来支付法院判决的近70万元赔款。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刘鑫的文章发布后,一天多时间就获得了700多人次打赏,虽然该行为被平台及时中止,但最后的捐款数额也达到了2.56万元。(1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刘鑫的行为还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在法院判决其需支付近70万元赔偿款后,居然在微博上发帖开打赏,向网友公开“募捐”赔偿款。此举再次引发舆论风波,很多人批评刘鑫,认为其有违社会良知,突破了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随后,平台关闭了打赏功能,并将该贴删除,刘鑫账号亦“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显然,“刘鑫募捐赔偿款”的行为超出了常理,打着“悲情牌”向网友索取“善款”,乃是故意颠倒黑白,在受害者江歌母亲江秋莲的身上撒盐,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此举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一般性规定,也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遭到社会大众和舆论的集体批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最终账号被封禁并不冤。
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历时数年之久,期间双方多次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争论,吸引了无数网友围观和热议,也因此成为社会热点事件,引起各方对该案所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持续讨论。该案让公众看到了一位母亲对正义和善良的坚持,也看到了一位忘恩负义者的丑恶嘴脸,而该案的最终判决书,也给社会大众上了一堂有关生命权的法律课。
恰如法院所言,“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尽管江歌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但是刘鑫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巨额赔偿就是给她的一个警示,通过赔偿来不断提醒,让她的良心因此遭到谴责,在余生里不得安宁,督促她反省自己的过错,真正去忏悔,改过自新。
可见,近70万元的法律赔偿,既是刘鑫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对她的一次道德惩罚,这笔债务理应通过正规渠道,一笔笔赔付。可如今,刘鑫却以娱乐的方式,呼吁网友“打赏”代为偿还,此种轻佻的行为,分明对判决不以为意,乃是对严肃法律的挑战,甚至有借机炒作噱头,把判决结果当做吸粉机会的嫌疑。因此,对于这个有悖社会良知的行为,应及时叫停,平台也要保持警惕,不再给刘鑫账号“重生”的机会,以免再误导大众,就让闹剧止于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