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创建纪念馆,留下逝者的音容笑貌,为名人先烈献花点蜡,以“云祭祀”的方式追忆故人、寄托哀思,这本是清明节祭祀的新风尚。然而,据媒体报道,在利益驱动下,一些网络祭祀平台乱象频出:有的纵容用户给活人乱建网墓,将网络祭祀演变成了网络暴力;更有甚者,一些祭祀平台开始设置“香火排行榜”,祭拜品越多,纪念馆排名就越高……
“半亩荒山埋世爱,一丘净土断尘缘;坟前敬上三杯酒,万语千言付纸钱。” 绵延2500多年的清明节,是一个慎终追远的日子。清明祭扫作为一种庄严肃穆的祭祀文化,核心价值是对先人的追思和缅怀,更是洗涤精神家园、弘扬家族遗风的一种形式。
“祭如在”,祭扫的关键在于内心的虔诚情感,形式只是一种表达的载体而已。囿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一些人亲临现场祭扫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得益于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手段的网上祭扫就不失为寄托哀思的好载体。同样道理,在网络纪念馆为名人先烈献上一束花、点燃几根蜡烛,不仅可以聊表公众的景仰之意,还能向社会传导正能量,有助于涵养“清明”之风。
利用现代科技表达深切哀思,既是“成人之美”之举,也可以推动祭祀方式走向绿色、健康、文明,当然是一桩好事。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一些网络祭祀乱象也随之而起,严重违背了初衷。
好好活着的人,却被人在网络平台建立纪念馆“祭奠”,有头像还有悼词……“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如此离谱至极的事情一度引爆舆情。令人担忧的是,每一个活人都有可能被祭祀。此类网站大都使用方便,注册用户后即可免费在网上建立纪念馆,上传逝者照片,添加生平简介,事迹、文集等,并供大家祭拜留言。利益考量下的管理缺位甚至是放纵,无疑给“恶作剧”者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给活人建网墓如果还可以算作“恶搞”,平台设置“香火排行榜”,搞出复杂的供品道具和套餐体系,诱导祭扫者充值打榜,甚至借名人、烈士“吸金”,那无疑就是在“唯利是图”了。
法治时代,治“乱”基础是完善法规。我国现行管理殡葬的法规是《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没有涉及网络祭祀的相关内容。2018年,民政部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提到了网络祭扫等追思活动,但基本上限于鼓励倡导,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才能更好地约束网络祭祀活动中的种种乱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职能部门固然要依然加强对“新业态”的监管规范,相关平台也要端正认识,切莫触碰红线。借名人、烈士“吸金”,以及让虚拟人物等进“烈士”纪念馆,就明显违背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一旦被投诉,难逃法律制裁。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人还活着却被人网络祭奠4.3万次”事件中,法院认为被告网络祭奠平台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时代,“云祭祀”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创新,但必须严守相关法规与社会公序良俗。网络祭祀虽然是虚拟空间,其所表达的情感应该是真实不虚的,绝不容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