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农业部获悉,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将试点县增加到300个。同时,还将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扩大改革覆盖面,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多位权威专家告诉记者,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因为前期工作开展充分,改革基础较好,有望进入整省整市试点名单。下一步,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将成为试点地区的工作重点。
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日前在安徽省天长市召开的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上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按照中央提出的由点及面、试点先行的要求,2015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在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通过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等,解决了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明晰了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保障了农民财产权益,经过了三年的改革试验,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了解,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将集中在三大重点上。一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中央对这项工作有明确的要求,清产核资从今年开始,到2019年底要基本完成。二是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前期已经分两批选择129个县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将试点县增加到300个,并选择5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市和个别省开展整省整市试点,力争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改革;三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对于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助于推广改革成果,让更多农民受益,集体经济更好发展;还有助于在更大范围探索改革经验,将改革引向深入,找到更多适宜改革模式。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中国农村的集体产权一共有三大类需要改革。一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土地。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二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土地上的房产或工具机器等。三是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改革,目前这类资产总价值已经达到2.8万亿元。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明晰、所有权被虚置等问题突出。李国祥表示,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的一些问题导致许多农民权益受到损害,想要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顶层设计,首先就要清查核资,进行集体成员认定。对现在的农村集体资产做产权鉴定,对他们的收益分配权要保障。数万亿集体资产在产权清晰的时候,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不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得到解决。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明确了改革试点的核心,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告诉记者,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就是要选择一种更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在成员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合理分割农用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非土地经营性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实际财产权利,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跨社区配置、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口变动。
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各试点县要继续带头大胆探索,在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上下功夫。在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转方面,多位专家表示,其中一大重点在于重构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体系。在分配集体土地使用和流转产生的收益时,突出所有权的地位,有偿使用收入由集体成员共享。集体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流转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可以转让、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