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联合下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建保〔2018〕9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坚持政府主导、公开择优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指导监督、推进试点实施、注重宣传引导和畅通投诉建议渠道四个方面。
《通知》指出从明确购买主体、规范购买内容、科学选定承接主题、做好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改革的衔接、完善购买机制、落实经费保障、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八个方面落实试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