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委获悉,《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计划2019年年初正式施行,将有效防范野蛮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该条例开创了安徽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先河,标志着全市地下管线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合肥城市建设管理迎来里程碑
近年来,合肥曾多次出现因盲目施工挖断燃气管道的事情,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根据新规,将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程序。
比如,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取得相关区域的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后进行工程设计;未取得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不得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
既有地下管线分布复杂或者现状资料不符合地下管线现状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探测。对于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
建委相关人士指出, 《条例》是全省地方立法规范地下管线管理的第一例,是地方立法的创新和有益尝试,对于合肥的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标志着合肥的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
新规还完善了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体系,明确提出建立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监控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
主管单位要对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定期评估运行状态,排查可能影响地下管线安全和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并依据地下管线设计使用年限和运行状态,对老旧地下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地下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
如果企业或个人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