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处罚条例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8 07:08
销售人员处罚条例 1、 销售员需主动热情上前为客人开门,迎客人进门;客人走时,也应 帮客户开门,送客到大门口。如有做不到位者一次各罚款5元。 2、 客人进入售楼处无人上前接待者,销售人员全体各罚款5元,当值接待人员罚款10元,并取消本次接待资格。 3、 客人进门后,未及时给客人倒水者,罚款5元。 4、 客人走后及时打扫卫生,如有不洁之处,罚当天值班责任人5元。 5、 每日8:45分前全体人员需穿好工作服,并化好淡妆,违者罚款5 元。 6、 迟到早退者15分钟内罚款5元(含中午买饭时间),超出罚 20 元。 7、 控台无人值守、在控台进食、看报纸杂志、电话私聊、大声暄哗者 各罚5元。 8、 非售楼部人员,严禁进入控台内,每位销售人员都应对其说明,如有发现此情况,全体销售人员均处5元罚款。 9、 控台(含坐椅)区内需保持整洁,除销售资料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有违者罚款5元,销售人员离位时,坐椅需及时摆回原位,违者罚款5元。 10、 销售人员在控台内坐姿应保持良好,不得前后摇晃,违者罚款5元。 11、 售楼处卫生打扫每日两次,每日早8:50前,全体人员需擦净玻璃门窗(桌)及模型清洁卫生,整理桌椅位置打开电器开关,如有不到位之处,每人各罚5元;每日下班,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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