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
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对象主要为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具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其他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方式】
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量较大的用人单位赴北美、欧洲、日本、澳洲等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国家、地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开展1至2次。
多批次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江苏考察,有针对性地安排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进行项目对接人才交流。
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项目征集信息,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项目对接。
每年上半年面向全社会集中征集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编制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向海外集中发布。每年组织1至2次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网上交流大会。
依托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等平台引进。
鼓励国内外社会人才中介机构通过猎头方式为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C
【保障措施】
妥善解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家属安置、子女入学、户口、职称、职业资格等一系列问题,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收入分配、奖励等扶持力度。
科技(人才)资助项目向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倾斜。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和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经公开招考引进到国家机关的,允许先进后出。
积极鼓励、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创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对注册资金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将取得的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支持他们通过专利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报酬与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可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优先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有关科技奖项。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国家级奖项的人才,省里按国家颁发的奖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职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