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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商业银行细则“绕开”关键词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8 07:10
  记者发现———

     继农行、光大银行之后,昨日交通银行也出台了自己的房贷细则。记者发现,目前已披露细则的这三家银行实际上都没有对外界最关心的“普通自住房”、“非普通住房”、“非自住房”、“改善性普通住房”等央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目前最明确的是,如果首次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在各家银行都能享受到基准利率七折和首付两成的最优惠待遇。当然,这也是央行文件中最明确的新政适用情况。

     相对于农行和光大此前公布的细则,交行的细则比较简单,与银监会的精神完全一致。交行相关人士表示,交行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其他客户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继续执行去年央行第二套房贷的两个文件规定。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对已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存量客户利率如何调整,交行还在研究制定中。存量客户肯定不可能与新增客户一视同仁,而是要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等具体区分。

    根据农行此前出台的实施细则,老客户的贷款有两种调整方式:一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无须借款人申请,贷款利率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的,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经银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明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而光大银行则规定,对于新政出台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可于12月15日前提交书面利率调整申请,是否享受优惠利率,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此前执行基准利率或下浮利率(基准利率优惠15%)的贷款,若借款人未提出调低利率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会将执行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2倍(即优惠18%)。所有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利率均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其他一些银行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则,暂时还无法对外发布。建行、民生等银行的总行则下发原则性通知要求,授权各地分行制定差异化的执行细则。总行只对不能下调利率的情况作出了规定,也没有对那些关键的概念进行明确。“现在关键的问题是普通住房和改善性普通住房的界定找不到一个权威数据支撑。”某银行房贷负责人表示,他们最近都在研究讨论如何划分标准的问题,也特别关注其他银行的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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