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为了解决公平问题,但由于在分配环节出现了特殊的倾斜政策,结果导致经济适用房非但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反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分配不公现象。
所以,在没有解决分配公平问题之前,政府不该用财政收入继续大规模兴建经济适用房。
中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属于分配问题。当政府的权力深入到经济利益分配领域的时候,市场主体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在短期内难以约束政府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彻底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这不是因噎废食,而是釜底抽薪。
与此同时,政府应扩大廉租房的适用面,所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和刚刚走向社会的毕业生,都可以申请分配廉租房。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续签合同。只要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政府就应该向其提供廉租房。
政府应当实行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披露政府兴建廉租房的面积和分配情况,确保每一个市民都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廉租房不应该是毛坯房,而应该是简装房。申请人获得居住资格之后,可直接入住,不需要进行再装修。这样既可以节省申请人的费用,同时又可以避免反复装修破坏廉租房的结构。
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必须位于城市中心,这样既可以吸引普通市民踊跃申请,同时又可以减少市民交通开支,真正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高档商品房则应建在城市郊区或者城郊接合部,这样既可以减轻普通市民的生活压力,同时又可以让那些有能力购买高档商品房的居民,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