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确定北京市、天津市、长春市、大连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远市等12个城市作为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热计量收费。2008年采暖季前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同时,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完成15%。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和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采暖费个人账户,实行采暖费由银行代收的收费办法。示范城市在实施热计量后,要让参与热计量节能用户减少采暖费支出,获得节能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