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8 07:08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的所有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的原则。 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开发成本为基础,加合理利润、结合供求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商品房价格构成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楼层、朝向确定的商品房差价,其代数和应趋近于零。 第四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 根据不同情况商品房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安居工程住宅和国家征购住宅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公寓、别墅、四合院等高档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市建委会同市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定期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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