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28 07:08
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房地 产经纪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本规则有关用语定义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 (二)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五)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 (六)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是指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注册证书,在房地产经纪人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房地产经纪具体活动的协助执行人员。 (八)委托协议,是指委托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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