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快递行业发展迅猛,民营快递公司更是异军突起,实现了物品的远距离递送,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作为新兴行业各类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纠纷频现。时至六一儿童节,南京市民刘女士本想给远在天津的小侄子速递一份玩具,未料想“玩具”变“杯具”,多次索赔无果后,只得向秦淮区工商分局求助。
儿童节来临之际,刘女士在商场精心挑选了一款价值200元的多啦A梦玩具作为礼物,准备速递给在天津的小侄子。5月16日,她找到家附近的某民营快递公司。由于玩具体积较大,又是石膏制品,重量达13公斤,刘女士为此支付了130元快递费。5月22日,她接到亲戚电话。快递是收到了,但并非本人验货签收,而是被放置在其单位门卫处,外包装有破损,打开发现玩具已破损一大半。郁闷的刘女士找到快递公司要说法。快递公司声称,快递已被本人验货签收,并且在快递详情单的背面,已拟定了快递交易的格式合同,包括“快递延误不赔”、“易碎品破损不赔”等,刘女士既然填写了快递详情单,即认可该合同,在未对物品进行保价的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多次反复沟通无果,刘女士拨打了12315热线。
秦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无权以填写快递详情单及认可合同而拒赔。根据新《消法》规定,针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已明确必须赔付的情况下,快递的南京公司和天津公司又打起了太极。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快递公司上海总部,要求协助解决此纠纷。经总部裁定,由快递揽件方,即南京公司承担该破损件的赔偿。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购物凭证及快递详情单,应赔偿200元物品费用及130元快递费用,共计330元整。而天津分公司则因“虚假签收”,需要接受公司内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