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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及小三签协议:车房归你丈夫归我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表时间:07-31 16:47

    新闻进行时

  丈夫出轨

  丈夫瞒着妻子金屋藏娇,并花费过百万为情妇买车买房,被妻子获悉。

  “和平协议”

  三方签署“和平协议”:约定丈夫“小三”若不再往来,“小三”无需归还财物。

  起诉“小三”

  妻子将丈夫和“小三”诉至法院,法院判妻子胜诉,“小三”返还房和车。

  丈夫方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花了百万余元给“小三”买车买房。妻子一纸诉状将“小三”贾素告上法院。近日,衡阳县法院作出判决,妻子将价值百万的房和车都要了回来。

  花百万给情妇买车买房

  欧清清和丈夫方斌同龄,年近五旬,婚后育有二子。两人一起在商场打拼,随着生意的红火,日子也越发殷实。

  近一年来,方斌在各种应酬中结识了贾素,面对年轻美貌又会讨男人欢心的贾素,方斌禁不住诱惑,瞒着妻子,金屋藏娇。

  陷入“热恋”中的方斌为了取悦贾素,在衡阳县城为她买了一套房,一辆奥迪车,还购置了很多奢侈品。 不到一年的时间,方斌花费过百万。

  三方签署“和平协议”

  在妻子追问下,自知理亏的方斌坦承了与贾素的一切。面对丈夫的出轨行为,欧清清深觉痛心。但她并没有因此选择与丈夫离婚,而是采取了忍辱的态度。

  她和丈夫及其情人一起,三方签署了一份“和平协议”。协议约定:贾素名下的房和车系方斌以夫妻共同的钱所购买。只要方、贾均保证以后不再往来,欧将既往不咎,贾素财物无需归还。

  然而,这一纸约定并没有换来安宁。 协议虽签了,但方、贾二人仍是偷偷幽会。欧清清一纸诉状将丈夫和情妇告到衡阳县法院,要求贾素返还房和车。

  判决

  正房起诉“违约”小三

  欧清清认为,丈夫背着她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贾,贾取得的财产有违法律和道德,应当认定为无效并予以返还。此前和丈夫及其情人签署的协议,也正好证明了这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欧清清与丈夫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书面约定,财产应当为夫妻双方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方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欧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贾素明知方斌已经结婚,还与其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接受赠予,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有违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

  最终,欧清清胜诉,房和车全部返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陆海空

  律师说法

  丈夫私赠财产,妻子有权索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共同财产遭一方无偿赠予或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该如何取证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本报金牌律师团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表示,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无偿或低价卖给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赠予或买卖等行为一般无效。特别是将其赠予情人,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理应认为无效。

  如果一开始房产等就写的是被赠方的名字呢?“作为受害方,就需要举证付款方是自己的丈夫(妻子),一般是银行转款记录、取款凭据、证人证言之类。”杨双说,最好是银行转款记录,另一半将钱转给了开发商或受赠方。

  连线

  “犀利人妻”告赢“小三”

  讨回“包养费”

  李刚与王娟婚后一直无子女。为了生育孩子,丈夫李刚背着妻子在外养“小三”,并先后给了“小三”十几万元。妻子王娟发现后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小三”返还钱款。2014年4月,海南一中院判决返还其全部款项14万元。

  讨回“生前债”

  丈夫因病去世,福建曾女士意外得知,丈夫生前恋上了年轻的马某,私下给了马某80多万元钱。曾女士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14年2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曾女士的诉讼请求。

  讨回“分手费”

  丈夫与女同事保持8年情人关系,两人分手后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妻子张霞将“第三者”王欣诉至法院,要求王欣返还其财产230万元。2011年8月,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王欣返还张霞105万元。

【责任编辑:jinqio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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