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周女士咨询:我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子离孩子上学的学校很近,户型及价格也可以,我很满意,与卖房人见面后我们很快就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由于我当时手头紧,就与卖房人约定房款分两次交,我先交80%的房款,待房屋装修完入住后,再交剩余房款,交清剩余房款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违约金为每逾期办理过户一天按房屋售价的万分之一赔偿我。如今,我已经装修入住,且向卖房人交清了剩余房款,然而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卖房人却迟迟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刚开始,卖房人提出让我宽限他晚几天办证,当时我也同意了。没想到他最近一次找到我说,由于他的女儿快结婚了,向他提出要一套房,所以他不能把房卖给我了,愿意赔我两万元解除合同。我光装修就花了近十万元,赔我这点钱怎么能弥补我的损失?再说我也不想把房子退给他,请问,现在如果协商不成,我该怎么办?
法律帮办:周女士与卖房人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现卖房人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情形,应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周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周女士的权利。具体到本案,由于周女士不想解除合同,周女士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配合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