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时节,千里江淮传喜讯,千万农民笑开颜。省委、省政府适时作出建设美好乡村的重大决策,这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部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对于加快建设美好安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美好安徽的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设美好乡村,既是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规划引领,强调生态优先,注重因地制宜,奋力打造安徽“三农”工作新品牌,不断增创农村发展新优势。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务必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紧密结合。建设美好乡村,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最大动力在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切实把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坚决防止“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要充分维护农民权益,特别是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权益,坚决防止借美好乡村建设名义损害农民利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不断激发农民的创造热情,鼓励农民群众用勤劳的双手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务必坚持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科学统筹。建设美好乡村,科学规划是龙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科学规划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规划制定要切实增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顺应农村人口变动、自然村落减少、规模经营发展等趋势,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合理界定不同时期的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并为未来农村建设发展预留空间。同时切实维护规划权威性,提高规划执行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扎扎实实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务必坚持城市文明与乡村特色完美融合。建设美好乡村以城乡统筹为方略,既要大力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和辐射,又要注意保持乡村特色,切忌简单照搬城市建设模式,不能搞得“城不像城、村不像村”。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貌、浓郁的乡土文化是乡村的独特魅力。要把广大乡村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使乡村成为生态涵养地、旅游目的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践中,要创新村庄建设理念,坚持“让乡村回归乡村”,突出乡村特色,体现田园风貌,注重文化传承,真正把乡村建设成为与城市长期共存、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美好家园。
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务必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有机统一。我省乡村区域广阔,各地在人口规模、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开展美好乡村建设必须在全面推进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在建设模式上,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选择符合本地城乡发展趋势、符合群众发展需求的建设模式。在工作进度上,不能搞齐步走,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基础和统筹城乡能力,坚持量力而行,鼓励尽力而为,防止一哄而上,提过高过急的目标。在政策支持上,不能搞平均主义,要实行有差别的“以奖代补”,对基础条件差的地方补助比例适当提高,充分调动各地竞相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美好乡村建设是一项造福千万农民的伟大事业。我们要紧紧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在通盘谋划中狠抓落实,在统筹推进中重点突破,努力将我省广大乡村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