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强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每个建制村垃圾处理要有保洁队伍、环卫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在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市县集中处理”或“户集、村收、乡处理”或“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模式,实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原则上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县市区财政补助1/3、乡村安排1/3、群众自筹1/3,筹措卫生保洁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减少农民自筹比例。到2012年底确保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污水处理、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等多元化处理模式,整体提升农村环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