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达利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来源:市人大 作者: 发表时间:01-12 18:02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达利辞去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12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决定:接受黄达利辞去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