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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宣城市政协 作者: 发表时间:01-11 09:55

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协三届三十次主席会议研究,制定了《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市政协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逐步建立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4]67号《宣城市2014年度市直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有提案办理任务的市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办理程序、提案者满意率、提案办理落实和工作创新等,具体内容见评分表,评分表总分为100分。另设附加分:10分。

三、考核组织

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组由市政协分管主席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负责人、部分市政协委员参加,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并对提案办理重点单位开展专项督查;提案办理日常考核工作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根据本办法实施考核,并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本办法和评分表内容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汇报材料,并填好评分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协提案委。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汇报、考核评议、查阅资料等方式,并结合市领导阅批督办、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情况,和各单位平时提案办理情况、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评议反馈意见,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提交市政协提案委全体会议初审,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考核结果作为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据;同时作为市政协委员会届中和届末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

五、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办法即日起实行。

附:宣城市政协提案办理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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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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