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是典型的公众自发行为,管理的切入角度,应当是既不挑战公众的自主选择和传统,同时尽量达到公共治理的目标。比如,对鞭炮礼花交易实施重税。
据环保部通报,今年除夕至初一(2月18日13时至2月19日12时),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338个城市中,有51个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在19日2时左右,全国PM2.5平均浓度最高,有160个城市PM2.5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为重度及以上污染。
这是一个凭日常经验即可预知的结果。因此,春节前网上就有除夕不放鞭炮的动议。但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从春节仍需辛苦卖鞭炮的小摊主的角度考虑,或许应该多买一些。在一种欢乐的戏谑气氛中,不放鞭炮为宜还是多买鞭炮为好没有形成正式的讨论。
该不该在春节期间放鞭炮,其实是一个足够严肃的公共话题。在网络非正式发起这一例行议题前,不少城市的管理者就已正式介入过这个议题。从禁放到限放,就反映了管理者的努力。只是,如同网络的表现一样,迄今尚未得出什么正式结论。
纠结在于,从文化传统的角度讲,一味在春节期间禁放鞭炮,会凸现公权力干预过甚,而对于传统习俗公权力确需保持一定的认可;从防止空气污染的角度讲,不对放鞭炮的传统加以改造,因之而造成的重污染又令人难堪。由此,放鞭炮所能显现的“年味”与其造成的污染之间,形成了不可解的对立。
真的无解吗?未必。无解是因为现在的解决思路没有号准脉。放鞭炮是导致空气瞬间污染的第一因,不证自明。但放鞭炮绝非导致空气污染的主因。常识是,大气条件、地理环境、城市布局对于空气质量起着更重要的作用。春节期间,人车稀少的大城市仍遭遇雾霾,即表明空气污染有复杂的成因。被监测的338个城市中有过半城市没有重污染,也表明这一点。把复杂的、系统性的空气治理问题简单归咎于某一点,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在这个意义上,以过于严厉的态度处置该不该放鞭炮,没有足够的法理性。
不过,这也不是可以对放鞭炮放手不管的理由。毕竟,空气污染不仅给过节添堵,而且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实际损害。管理者对此负有义务。关键是管的形式。放鞭炮是典型的公众自发行为,是传统,因此,管理的切入角度,应当是既不挑战公众的自主选择和传统,又尽量达到公共治理的目标,这就决定了只能采取“导”的方式。比如,对鞭炮礼花交易实施重税,对于上年度污染严重的城市,进行销售控制等等。提高放鞭炮的成本,实际上就是提高空气污染的成本。这也有助于形成正向的激励:谁污染谁买单,本是常理。不突出这一点,对于自觉不放鞭炮却同样要承担空气污染之害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
当然,不仅是在放鞭炮这一件事情上,从公共化视角而非行政化视角,也适用于其他领域的环境治理。如此,治理空气污染,才可能从纠结中解放出来,用普遍的自觉和刚性的政策,共同加以推动。(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