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中国将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为各国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注入更多动力。
这段话出自2021年1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的特别致辞。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动构建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持续深化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
制度型开放与以往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很多领域涉及国内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改革。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例,10年来,获准设立的22个自贸试验区累计部署3400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向全国复制推广302项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190条压减到27条,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准入大幅放宽……中国正以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变,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变。
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我国着力探索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积极扩展制度型开放的场景和领域。譬如,今年6月,国务院部署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和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截至11月初,已有15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就在上月底,《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方案涉及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政府采购、数字技术等相关领域深层次改革。同时,我国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新型自由贸易协定,主动参与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的国际合作和经贸规则建设。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我们要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以制度型开放扩大对外合作的“朋友圈”,为完善全球治理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
本期特约专家:许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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