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始终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做到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不断把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引向深入。
一、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一是要尊崇党章,遵守党纪。把党章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中央部署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们要以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时时用党章约束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中明确的党员应该追求的高标准和应该坚守的底线,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每一个党员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地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更高标准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奋力争当省委提出的“四个模范”。三是要把功夫下在从严执纪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用执纪的严肃性保障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寸步不让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洗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反“四风”、转作风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风政风有了很大好转。但不良作风积习很深,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模糊认识和侥幸心理,“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如果稍有松懈,刚刚压下去的问题就有可能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对此,我们必须坚持坚持再坚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睁大“火眼金睛”,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切实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在坚持中见常态,在深化中形成习惯。要紧盯作风领域新动向,任凭不正之风“七十二变”,也要善识善辨、善纠善治,对那些顶风违纪搞“四风”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在这方面,我们要把中央、省委查处通报的典型案例作为负面清单,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好作风是抓出来的,也是带出来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更加严格地规范和要求自己,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好家风助力好作风,进一步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有腐必反,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我们必须始终高悬利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真正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要突出惩治重点,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工作机制,落实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及协同办案等工作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增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坚持“大病”、“小病”一起治,治疗、预防一起抓,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把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和我市廉政教育基地等资源,加大以案说法和警示教育力度。要把握和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抓早抓小抓经常,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做到既查处和惩治少数,又教育和保护大多数。
四、延伸反腐触角,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当前,人民群众既拥护中央强力反腐打“老虎”,又急切盼望拍掉身边的“苍蝇”“蚊子”。近年来,随着征地拆迁、美好乡村建设以及各级惠民政策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民生资金和项目越来越多,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基层干部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等资金以及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经济违纪问题。这些近在群众眼前,看似“小官、小案、小事”,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伤害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危害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可以说,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大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其负面影响决不可小视。对此,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县委要发挥执政兴国“一线指挥部”的关键作用,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勇于担当,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触角延伸到基层和“神经末梢”,对以权谋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高高在上、执法不公、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坚决查处,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中有更多获得感,以实实在在的反腐成果赢得民心。
五、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篱笆,积极探索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一是要抓住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这个核心。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各地要积极推进党委(党组)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切实把集体作用发挥到最大,把个人决策行为界定在合理区间,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领导班子要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二是要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推进巡视、审计监督、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建设“四个全覆盖”。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统筹合力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三是要抓好“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着力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同时,要注重发挥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家规家训的滋养作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监督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使遵规守纪和崇德向上相辅而行,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六、全面压实责任,切实把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明责、担责、问责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做到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努力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传导责任压力中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做到既负责选人用人又负责管人,实现主体、主责、主业的高度统一。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明确要求和督促分管方面落实好“两个责任”,做到抓业务与抓党建相结合,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相结合,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相结合。要把严肃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导致所在地方和单位出现重大违纪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上查一级追究上级领导责任,通过“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我们要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