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我们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认真抓好《监督意见》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真实准确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一是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作用。统计监测评价是统计监督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关键举措,要紧跟国家重大战略步伐,紧扣省、市重要部署,紧盯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形势,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产业监测,结合本地实际,客观科学分析评价政策措施落地情况和效果,揭示问题风险,提出务实之策。要加大协作力度,建立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拓展调查监测领域,不断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将统计监测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开展统计调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抓好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拓宽统计普法宣传影响。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深入学习《监督意见》等统计重要文件精神,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法治培训、法治讲座、普法考试、在线学习为载体,加强统计系统干部法治教育。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结合统计服务千企,开展统计法进企业、进园区普法宣传;利用好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加强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践行者、捍卫者。
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制度,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部门移送等多种渠道,扩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细化案件受理、查处和办理流程,及时有效处理举报线索。推进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双随机”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深入探索统计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形成高效协同的监督体系,发挥统计法治之力。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足统计执法人员,通过“实战”提高统计法治队伍执法能力,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完备、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作者单位:宣城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