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动力、添活力。
这段话出自2023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发表的讲话。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一制度基础上探索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们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禀赋差异较大,决定了我们必须因地制宜拓展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之路,探索本土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模式。譬如,农业大省山东在多地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实现耕种适度规模化,不仅解决了劳动力外出打工后“谁来种地”的困扰,也保障了粮食安全;在特大、超大型中心城市,如北京顺义等地,推进农业与食品加工、文旅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康养、休闲、民宿等近郊区特色产业“附加值”,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实践证明,这些探索灵活务实,为农业农村发展增动力、添活力的同时,也给农民增收带来实惠。
目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正应运而生。全国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23万家,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400万个,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农户。与传统合作社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化运作方式,通过培养或招聘了一批既懂种地又善营销的“农业CEO”,引入电商直播、信贷融资和商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模式,以全新经营理念补齐乡村发展短板。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我们党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有力有效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成果。
本期解读:姜葳 央广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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