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造美丽中国“宣城样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引领,坚定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成为全国第6个、全省首个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创成全国第7个、全省首个“天然氧吧城市”,获得国务院2021年林长制工作督查激励、2022年生态文明督查激励,2022年至2023年连获省政府生态文明督查激励。
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始终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时修订《宣城市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宣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宣城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宣城市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逢会必讲,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抓到底。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研究生态文明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环委会和专题会,协调推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创成全省首个地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省唯一省级生态文明创建全覆盖地市,市县两级共创成生态文明“国字号”7个。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宣城市“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协同执法机制,实现对空气污染源的全时段全域覆盖、全过程监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四年全面达标。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4、PM2.5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94.2%,均位居全省第2。PM2.5平均浓度比2019年下降1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比2019年提高4.1个百分点,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值。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建立“常态化监测+分段溯源+现场勘查+精准治污”四位一体精细化管理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2023年,全市16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标率首次实现双百,14个省控考核断面、14个在用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完工,治理率提高至29.1%。省级“十四五”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任务提前完成。将水质指数及变化率纳入地表水断面市级纵向生态补偿,进一步调动各地水环境质量改善积极性。2023年,全市净获得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3101万元,排名全省第2。构建联防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共创区域协同,全面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完成41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首轮608家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102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市级评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3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5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24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全部完工。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连续8年负增长。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生态修复废弃矿山394个,3个矿山获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