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不符合消防要求;不拆,违反规划相关规定——
外墙上的消防通道,路在何方?
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如饭店、宾馆、足浴城、网吧、茶楼等,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必须设置双通道,以防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快速疏散人群。
但是,考虑到成本、房屋结构等诸多问题,我市不少两层以上的此类场所,将消防通道建成了外挂式楼梯。这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根据要求必须拆除。
“拆了,不符合消防要求,就要被关停;不拆,违反规划法,说是违章搭建。”一些经营者十分为难。不少消防楼梯,甚至也因此沦为应付检查的“道具”,令人后怕。
两层以上的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如何建设合乎规定的消防通道?成为一道困扰经营者和相关部门的难题。
目击:
消防通道为“外挂式”
市区思佳花园小区的一家沿街茶楼,在营业前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时被告知,像茶楼这样的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必须拥有双通道,以防在发生紧急状况时,能快速疏散人群。
如果在一楼,消防通道当然好建,只需开个后门即可,可是茶楼的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二楼,怎样才能建立一个着地的消防通道?经过考虑,这家茶楼负责人决定,将二楼面向小区的一个窗户打通,设为消防出口,并从二楼架起一座外挂式铁制楼梯,直达地面——一个消防通道便建好了。
记者采访发现,和这家茶楼一样,不少位于一楼以上的饭店、宾馆、足浴城、网吧等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都将消防通道建成了这种外挂式楼梯。
在市区花鸟市场内,就有两处外挂式消防通道,分别为一家快捷宾馆和一家足浴城所建;鳌峰东路上,更有一家宾馆从4楼搭下了一座铁梯;九州大道上,一家网络会所的外挂式楼梯,直接建在沿街路面上。
市城管局城建规划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永红称,据他们走访发现,在2层以上(含2层)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中,搭建外挂式消防楼梯的,约占5成以上。
矛盾:
拆与不拆都“犯难”
外挂式消防楼梯虽然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却没有得到一些周边居民的支持。
一项有力的依据是:仅今年以来,市城管局城建规划监察支队就接到几十起来自居民的相关投诉,他们的理由多是“让小区不安全(有些外挂楼梯搭建在小区里)”、“破坏绿化带(有些楼梯搭建在绿地里)”、“影响市容观瞻”等。
更重要的是,该支队查处时发现,这些外挂式消防楼梯均没有审批手续,不少店面甚至没有按程序进行申报。
市城乡规划局驻政务中心首席代表李峰告诉记者,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此类建筑在建设前,也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筑设计方案等。规划部门将仔细进行审查。即使审查通过,也要向民众进行公示。只要周边业主有一个不同意,申请者也不能建设。目前,这类建筑很少有向规划局进行申报的,也没有审批通过的案例。
不合法的建筑当然要拆除,可经营者无法理解。
“拆了,不符合消防要求,就要被关停;不拆,违反规划法,说是违章搭建。这让我们如何是好?”市区柏庄小区的一家沿街酒店负责人温女士说。
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也颇为为难。“一方面我们要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我们要求拆除的是被称为‘生命通道’的消防通道。”执法人员杨开义说,面对经营者的质疑,有时他也不知如何解释。
据了解,为了同时满足两个部门的检查要求,不少场所甚至将消防楼梯建成活动式的——消防来检查,就将楼梯给挂上;规划监察来人了,就将楼梯给拆了——此类消防楼梯已经沦为应付检查的道具,如果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后果如何,令人不堪设想。
疑问:
怎样建设才“合规”?
消防安全无小事,但城市规划的合理有序也同样重要。如何在二者中寻求平衡,这个问题是否真的无解?
市城管局城建规划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如果消防部门能在验收消防通道时,将外挂式楼梯定性为不合格的消防通道,从而倒逼经营者必须从内部想办法架设消防通道,是否有效?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人孙元胜则回应,在《消防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消防安全要求中,并没有对消防通道建在室内或是室外作出要求,“只要求有双通道,并且能按规定的大小等要求建设即可。”
“从我们的角度,只能建议经营者从内部想办法,不能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孙元胜无奈表示。
不过,采访中,一些经营者表示,很多经营场地不具备“从内部想办法”的可能。
一些市民也提出建议,房地产开发时,应为可能的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预留消防通道空间。但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房屋具体怎么使用,很难事先预测。
市城乡规划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些场所是否拥有双通道,或有没有从内部建成双通道的可能性,应该成为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把关重点之一。“如果不符合条件,就应建议更换场地经营。这样或许就杜绝后续的矛盾发生。”(张玉荣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