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继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规定,设立1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5000万元用于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规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净增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50%。
《意见》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