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4月18日,宣州区政府于出台《宣州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为民生工程,包括县级公路畅通工程、乡级道路畅通工程、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5项,全区总里程1009.525公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路管理所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6月和12月底前分别完成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道路畅通工程,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
方案指出:为支持各地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部省实行定额补助,不足部分区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其中: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按6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资金由区政府负责筹集;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按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征迁费,不足部分资金由区政府负责筹集;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按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区政府按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资金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区政府按5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资金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按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区政府按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资金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