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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02 15:55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重大建设项目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依法建立与项目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领导、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通知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职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检查和验收,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组织由市政府确定的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报项目立项及进展情况;在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审查是否已经通过项目档案验收,对未经档案验收的重大项目,不予同意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在布置检查项目建设工作时,要同步布置检查档案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组织或参加项目档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参建单位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开展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要加强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开展业务交流;要按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及《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的规定,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通知要求档案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登记和验收工作。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确定需要登记的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及时组织和监督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单位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验收组由项目主管部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应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档案通过验收后,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颁发《宣城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办理档案移交。

  通知强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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