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鼓励宣城市籍大学生回乡就业的提案
提案人:宋自然、黄宗雯
提案日期:2013-1-6
内容:
随着宣城市的发展,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如何引进有较高学历的人才来参与本地的建设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其中鼓励宣城市的优质大学生回乡就业,参与宣城市的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尤显意义重大。因此,建议宣城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宣城市的大学生回乡就业,为家乡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一、市政府要制定鼓励本地大学生回乡就业的政策,既可以减少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使大学生激发为自己的家乡工作的热情。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运行机制,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建立毕业生需求定期汇报制度,规范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形成“高校—人才市场—用人单位”的运行机制。
二、鼓励本地大学生回乡就业的政策其重点应向乡镇基层倾斜。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倾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宣城市农村人口众多、农业产业发展活跃,农村地区和非公有制企业更多地需要更多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来进行当地的建设发展,以普遍提高基层各领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而随着近年宣城教育事业的发展,农村培养出不少大学生。很多农村大学生对自己的家乡建设有很大的热情,而且他们自身有足够的能力去为家乡的建设发展做贡献。
三、政府还应从职位、待遇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上吸引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回家乡工作,提供如教师、政府公务员职位等。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及面向基层就业。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应逐年提高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录比例。
四、加强宣传,优质服务,打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一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利用“宣城人事人才网”,积极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推动自主择业、推广就业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是市电视台和宣城新闻网可以设立专题,对毕业生就业问题进行形势分析、政策解读与就业指导。三是积极拓展渠道促进就业,加强以市人才服务中心为中枢、县级人才市场为终端的全市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统筹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能力。
五、建立宣城各县市高中毕业生高考录取学校和专业的学生人才信息资料库,并根据各自所学专业进行梳理分类建档。以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所需要人才,以政府名义至高校组织宣城藉高校生进行人才引进,采取更加优惠的条件争取他们回乡就业,为家乡的建设做贡献。同时,在寒暑假期间,也可以通过高中学校组织宣城藉高校学生进一步宣传宣城的发展规划,带领他们参观宣城的开发区及新农村建设,让他们进一步地了解家乡的变化和家乡美好的未来。积极推进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在高新区企业挂牌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让毕业生在实习的同时,爱上自己的工作,爱上自己的家乡。
国以才兴,事以才立。要推动宣城市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的发展,引进所需的人才是关键。培养和发挥人才作用的政策是保障,服务于人才的工作是基础,因此,要坚持把鼓励本地优质大学生回乡就业的工作作为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落实民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通过拓宽招聘平台、增强人才市场活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政策支撑、争取资金保障等手段,积极推动本地优质大学生回乡就业工作,为推动宣城市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提案答复:
宋自然、黄宗雯委员:
我单位对你们《关于鼓励宣城市籍大学生回乡就业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执行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在鼓励面向基层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具体情况如下:
1、鼓励面向基层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2012年我市共征集156个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公益性岗位,用于招录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录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服务期三年,视为基层工作经验。积极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12年全市共招募“三支一扶”生53名,特岗教师34人,妥善安置56名“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其中11名“三支一扶”生通过招录(聘)考试,进入市、县(区)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制定鼓励面向基层就业的公务员招录政策,市直公务员职位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70%,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每年必须设置一定比例大专以上、专业不限的公务员岗位面向社会招考,便于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以市人才市场为中枢,县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互动,多渠道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特别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一系列的民营企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服务周等活动,吸引高校毕业生来宣城就业。2012年仅市人才市场就举办148场现场招聘会,有7723家单位参会,投放职位196639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54162个,参加现场求职人员约75438人次,达成求职意向21521人次。
3、培养提升就业能力。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我市对毕业两年仍未稳定就业的本地户籍大学生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并逐年提高见习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2012年我们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对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进行审核优选,减少见习单位申请名额和见习时间,增加见习岗位,利用有限的资金,扩大就业见习计划的受益面,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毕业生享受见习政策的补助,使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尽快落实工作岗位。2012年全市累计接受873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累计拨付见习补助费342.51万元。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校园行活动。为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意识,市就业管理中心抓住暑假契机,举办了大学生“谈就业创业校园行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项目咨询及开业指导,帮助他们寻找创业“金点子”,为他们创业积极出谋划策。2012年我市成功举办创业成果展暨创业项目推介会,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17个,创业项目涉及种植养殖、商贸、服务业等,企业总投资额9000多万元,(创造利润)为宣城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4、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对在本地高校毕业并且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完善实名制管理,依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对毕业年度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政,引导他们回乡创业,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由市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宣城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宣人社发[2012]10号),将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高于一般自主创业人员男性最高5万、女性最高8万的标准。
近年来我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计划从3个方面进一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本地户籍大学生回乡就业。
1、组织本市规模以上企业,走进高校举办人才招聘会。目前,我市处在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各行业对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所以我们要积极引进高校毕业生和专业人才来我市工作。目前我市的主体功能定位是重点发展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孕育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此我们要每年组织本市一些企业走进高校大举办人才引进的招聘会,宣传企业、招揽人才,进行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引进工作。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2、大力加强校企合作,与相关高校建立长期紧密的联系。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关键时期,皖江城市带示范区的加快建设和“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迫切需要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强力支撑。所以我们要加强校企合作,要培养社会和企业需要的毕业生,就应该大力加强企业和相关高校的合作关系,甚至是建立“订单式”培养方式,一方面企业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实践基地,帮助学生提高职业技能,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将自己对人才的知识技能要求反馈给学校里,学校可按照企业要求适当调整培养课程,为企业提供挑选到实用人才的机会。同时,企业也可以进入学校,针对学生们进行宣传和讲课,让学生提前了解企业,知道行业发展的前景,以及毕业后的职业生涯的规划,这也将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3、加大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机构投入,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市县区公共就业平台建设,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继续组织实施“选调生”、“选聘生”、“三支一扶”、招募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项目计划,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回家乡创业、就业。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63-3021337 3022705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