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2019年4月8日晚八点半,宁国市法院开展“映山红”春季执行统一行动,对一起装饰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程某从事油漆、装潢生意,2013年2月,李某找到程某,将其名下的房屋包给程某装潢,所需的装潢材料、家具由李某自行购买,但李某经济困难,提出装潢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程某代为支付。2013年5月装潢结束,所有装潢款共计68589元,李某在装潢期间陆续支付了37000元,余款一直拖欠未付。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李某需偿还程某装潢款18800元,但李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执行干警查控李某名下财产,只有2104.96元可供执行,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不是拒接就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还钱。
2019年4月8日晚7时许,执行干警来到李某家中,将其带至法院,释法明理,告知李某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可以做通李某的思想工作,可李某仍态度恶劣,拒不还款,宁国市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4月9日一早,李某女儿来到法院,交付现金10000元,并为李某提供担保,就剩余执行款与申请人程某达成和解,于2019年7月底前付清,宁国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拘留措施。(黄优 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