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宣城市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2月在全省先行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地域、行业实际情况的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程序等,助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此次公示试点分为前期准备、试点实施、评估总结3个阶段,公示试点范围为宣城市市场监管系统(含县市区市场监管系统)处理的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投诉信息,包括12315热线(含12315国家总局互联网导入数据)转办投诉、现场投诉、来信投诉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消费者投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示,并适时在媒体进行公示。强化消费投诉情况定期分析,将分析结果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同时,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或者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等渠道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在公示过程中,经营者如对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消费纠纷处理部门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健全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以及救济等各项保障制度,针对投诉处理规范化、主体信息数据匹配度等进行统一规范要求,确保公示数据准确,救济渠道畅通,防控措施得力,把公示工作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善消费环境、服务民生紧密结合,扩大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推动消费信息公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