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6月14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宁国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发明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宁国市港口镇党委书记、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宁国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万元、购物卡22.1万元、美元1.778万元、港币1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被告人刘发明的辩护人均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前,刘发明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刘发明的近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旌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