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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实施细则》印发
来源:市住建委节水办 作者: 发表时间:08-28 13:31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实施细则(居民小区、单位类)》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宣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宣城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能力,规范小区单位节水设施配套建设,特制定《宣城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实施细则(居民小区、单位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


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发展改革委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5月10日


宣城市建设项目节水措施实施细则

(居民小区、单位类)

引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宣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宣城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合理利用水资源能力,规范小区单位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在经济有效,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制定本导则。本导则充分借鉴国内先进节水措施成果和经验,结合宣城市人文地理,经济环境等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1.适用范围

用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单位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2.4《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

2.5《宣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2.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2.7《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2.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9《绿色建筑评价细则》

2.10《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2.11《节水型社区评价导则》

2.12《节水型卫生洁具》

2.13《宣城市城市节水用水专项规划》

2.14《宣城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

2.15《宣城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2.16《城镇节水工作指南》

2.17《宣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3.要求及技术规定

3.1按照低影响开发原则,统筹考虑经济基础,地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影响。

3.3民用建筑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用水定额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定额标准。

3.4用水器具及器材必须选用符合《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2015)以及其他国家行业节水标准的产品。

3.5建设项目安装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的,均应设计建设相应的水循环系统工程,水循环率在95%以上。

3.6宾馆、酒店、医院民用类建设项目有使用蒸汽锅炉的,必须设计相应的冷凝水回收装置且回收率在60%以上。

3.7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00000立方米及以上或规划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参考实行,具体要求如下:

3.7.1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00000立方米及以上或规划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每10000平方米的,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并且配套建设水质净化处理设施。优先采用天然洼池、池塘,不足部分采用人工调蓄设施。

3.7.2医疗等有特殊污染源的建设项目,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

3.7.3屋面雨水优先引入储水设施,进入储水设施前应当通过初期雨水控制措施优化雨水水质,并确保经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2006)。

3.7.4配套建设回用系统。通过雨水收集、雨水存储、水质处理、加压输送等环节将收集处理的雨水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地面冲洗用水、消防用水、洗车和冲厕用水等。

3.7.5雨水收集回用设施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区先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3.7.6项目建成后内部绿化、景观、环卫用水,不得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3.8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可参考实行:

3.8.1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

3.8.2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且可回收水量大于100m3/d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等其他公共建筑。

3.8.3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或规划人口在20000人以上居民住宅项目。

3.9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绿地率要求的,绿地中30%作为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绿化用水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3.10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人行道、停车场、自行车道等路面必须采用透水混凝土等透水材料铺装,且铺装率不得小于50%。

3.11项目建成后必须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居民小区要求一户一表率到达100%;非居民建设项目要求一级表安装率100%,二级表安装率≥90%,三级表安装率≥85%。


指标说明:

1、间接冷却水循环率=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间接冷却水循环水量+间接冷却水补水量)×100%

2、蒸汽冷凝水回用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产汽量×100%

3、下沉式绿地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是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是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的可用于调蓄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

下沉深度是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下沉式绿地率=广义的下沉式绿地面积/绿地总面积。

4、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5、二级表安装率=二级表水量之和/一级表水量×100%

6、三级表安装率=三级表水量之和/二级表水量之和×100%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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