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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 文明过节 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6-01 11:33

根据2月12日市政府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起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水阳江、沪渝高速、敬亭山合围区域,以及向阳大道(至青弋江大道)、响山路(至青弋江大道)、熏化路(至青弋江大道)、宝城路(至青弋江大道)、日新路(至青弋江大道)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

根据《宣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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