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8月22日,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办结的首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据查,2016年9月底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在宁国、绩溪两地,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对外进行宣传,吸引他人借款,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形成了以费俊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鼎丰商务服务部”为掩护,以“行业规矩”、“服务费”等名义欺骗多名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放款时强行扣除高额头息和服务费。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讨债或者持虚高借款合同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近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组出示证据,对各被告人犯罪构成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面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沉着冷静,从容不迫,有力、有理、有节地进行答辩。同时,公诉人还当庭发表了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以案说法,并开展法治教育。
经过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费俊峰、嵇少刚、黄永健、刘成龙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至七万元不等的刑罚。
此案是绩溪县首例“套路贷”案件,也是绩溪县政法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最新成果。严厉打击此类涉众型金融犯罪,既能消除影响社会和谐和公共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也可以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主体安全,为绩溪县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或企事业单位要增强防骗意识,如急需借款,要坚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亲朋好友寻求支援,不要不计后果,乱借一气,从而被坏人利用,而跌入别人精心设计的套路中。即使向小贷公司借款,也要查清楚该公司的资质。借款人可以先在各省市金融办(局)网站查询公司是否具有小额贷款资质。同时,要严格审核借款合同信息,关注借款费用、逾期罚息、担保金、还款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注意资料备份或留痕。若已陷入了“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遭遇暴力催款更要第一时间报案。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写下收条。(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