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费俊峰等4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首要分子费俊峰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嵇少刚等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四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
2016年,费俊峰、嵇少刚在宁国市出资成立宁国鼎丰商务服务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后吸收黄永健、刘成龙加入该组织。2017年6月,他们又在绩溪县成立宁国鼎丰商务绩溪分公司,继续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吸引社会上急需资金人员借款,以“上门费”和“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该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讨债或持虚高借款合同到法院起诉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近亲属施压,迫使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
2016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敲诈勒索34起,严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破坏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通讯员 何德慧 记者 张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