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短视频、直播平台出现越来越多以展示“萌娃”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不少家长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并通过商务合作实现流量变现。近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时下,不少短视频、直播平台热衷于推出所谓“晒娃”等内容,让儿童进行吃播、美妆穿搭、演绎带有剧情的段子等,让人们欣赏孩子们的萌萌状态或成人化表演,而家长则期望孩子“一夜走红”“一朝成名”,带来流量变现。
诚然,这些“晒娃”及参与选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孩子展示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使兴趣爱好得到更大发挥,同时还可以培养他们的镜头感、舞台感和即兴表现力。只是,其中很多“晒娃”和选秀行为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丰富儿童的生活,给予儿童自我成长的舞台,而是收看率、点击率、利益牟取和“造星神话”综合驱动下的成人利益盛宴。孩子们或活灵活现地跳舞,或古灵精怪地回答提问,或斗智斗勇地“坑爹”……天真、可爱、活泼的特性成为噱头,观众以此为乐,网络平台流量直线飙升。在利益驱动与集体共谋下,儿童稚嫩的小脸、明亮的眼睛、丰富的表情和稚嫩的语言,经由背后的成人包装,成了供成年人“观看”和“消费”的对象,沦为成人的娱乐工具和观赏工具。
值得深思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竟然成为消费童真、娱乐童年的“急先锋”和推手。在多数“晒娃”和选秀中,孩子们游戏般的竞争、畸形的表演,演绎成了父母之间名与利的拼斗,逐渐成为家长们为孩子铺就通向成功的阶梯,而背后呈现的,却是家长们自己对荣誉和利益的渴望与满足。
网络各种“晒娃”和选秀行为对孩子的误导也不容小视。孩子们因为年龄、学识和思维所限,对一些事物的认识和判断缺乏成熟的是非标准,对一些新生事物往往会囫囵吞枣式地接受和参与。正因此,一些孩子为了满足家长的需求和意愿,或是为了新奇和好玩,频频上台、触网、出镜,各种表演、卖萌层出不穷,有的孩子甚至极尽模仿、搞怪之能事,并乐此不疲。殊不知,这对他们的课业学习、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个人成长,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所谓“网红儿童”,极可能成为“问题儿童”。
纯真是儿童最宝贵的财富。社会公众尤其是家长需要有一种敬畏童真的心态,珍视童年期对于儿童生命历程的意义,别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让无谓的功利目的占有童年、消费童真,要给儿童以人权意义上的基本尊重,还童年一个自然成长的状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垃圾文化的秀场,更不该是“捧杀”未成年人的工具。《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一种社会责任,对于规范网络管理,无疑是一个“高压线”。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利用好这一武器,强化监管和规制,让网络平台变得更加清朗。而网络平台也要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社会责任观念,着眼于儿童、青少年培养成长大局,正确把握网络经营尺度,少打儿童、青少年的“歪主意”,多做一些“栽花浇水”的有益工作,让每一个儿童、青少年都拥有鲜花般的人生和未来。